1.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企業名稱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滿足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600平方米;
(四)有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50萬元;
(五)必備的包裝、裝潢、印刷設備,具有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後產能、工藝和產品目錄》的兩套以上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後續加工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必須取得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印刷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2.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和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企業或者單位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滿足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築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且不在以居住為目的的場所;
(四)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生產設備和資金,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五)有滿足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六)有健全的印刷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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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事特種排版、制版、裝訂業務的企業和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企業或者單位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滿足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四)有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註冊資本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
(五)具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裝訂設備,擁有兩臺以上近十年生產的未列入淘汰落後產能、工藝和產品目錄的印前或印後加工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印刷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4.從事復印、印刷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單位名稱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滿足經營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築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且不在以居住為目的的場所;
(4)註冊資本或資本金額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
(5)要有復印機、電腦、打印機、名片機等設備(不能有八個以上尺寸的輕印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印刷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管理制度。
建議申請牌照的話,最好找歷史悠久的公司。上海智碩不錯。十年企業服務經驗,感覺比較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