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簽訂的形式來說:口頭合同,書面合同。
(2)就效力而言:無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3)根據法律是否有規範並賦予其特定的名稱,合同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4)根據支付義務是否由雙方共同承擔,合同分為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
主要是根據合同類型的不同,對其合同進行分類,壹般由合同類型的前兩個大寫字母的縮寫組成,如勞動合同的LD,借款合同的DK,租賃合同的ZL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 *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壹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三十壹條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改變的承諾有效,除非要約人立即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該承諾不能改變要約的內容。合同內容以承諾內容為準。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簽署確認書。該合同在簽署確認函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