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陽光招生政策是為了讓每壹個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優質均衡的義務教育進程,切實加強中小學管理;進壹步規範辦學行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殘疾兒童少年享有隨班就讀的權利;落實“兩化”方針,切實關心留守兒童的生活和教育,確保每個農民工子女都能上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3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和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