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品是由文化主題衍生出來,經過創意轉化而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文創產品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文創產品是符合“文化主題+創意轉化+市場價值”三大特征的物質產品,而廣義的文創產品也符合“文創產品”三大特征,可以滿足人們在任何物質實體和非物質服務上的需求。
二、文化創意產品有哪些分類?
文創產品壹般以“文創內容”、“產品載體”、“組合方式”三個基點進行分類,分為兩大類:
1,“壹體化”文化創意產品
“壹體式”文創產品以“文創內容”、“產品載體”、“組合方式”的融合為核心點。“壹體式”的文創產品是指:某壹文創內容以特定的關系與其對應的產品載體和組合方式相融合,同時,該文創內容離開了這壹產品載體就無法獨立存在,或者無法再與其他廣泛的產品載體相結合,於是“內容、載體、方法”三個條件就形成了特定的“壹體式”關系。
這類文創產品多基於產品載體的特性,其中文創意內容需要根據載體的特性以獨特的方式融入載體。它所體現的創意內容和組合方式是這類文創的核心價值。但這類產品中的“文化創意內容”往往很難在其他領域展現出來進行拓展和應用。
2.“IP衍生”文化創意產品
“IP衍生”文創產品以“文創內容”為核心,輔之以“組合模式”為核心特征。在解釋“IP衍生”之前,有必要先定義壹下“文創IP”。“IP”,即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
因此,本文提出的“IP”是指通過文創的方式打造的“文創IP”。那麽“IP衍生品”就是由“文創IP”的創意內容特性衍生而來,並應用於市場上已有的產品載體。組合方式基本上是在產品載體的原有形態上進行表面組合(如印刷、雕刻等工藝),應用方式不改變產品載體原有的特定結構。
第三,創意文化創意產品設計
文化創意產品的設計師要對產品所面臨的消費群體和痛點進行深入研究。他們不應該只是拿壹個模式,簡單地復制它。這種粗放的設計模式會導致銷量不好。文化創意設計師在商業考量上的集體無知,主要是市場環境造成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設計師做不出兼具文化和商業品質的產品。因此,在設計文化創意產品時,要以文化為基本內容,以文化IP為重點,設計出實用合理的文化創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