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是指《史記》、《漢書》等史書。中國的史書以帝王傳記為基礎,由宮廷史家記載,不同於民間野史。它最早出現在南朝梁的《正史剪》中。《隋書經籍誌》將《史記》、《漢書》等帝王傳記列為正史,居史書之首。《明史·藝文史》又稱正史。在清朝乾隆年間的《四庫全書》中,將從《史記》到史明的24部正統傳記史書確定為正史(見二十四史),並確定凡未經皇帝批準者,不得入內。1921年,北洋軍閥政府增編《新元史》,合稱《二十五史》。1.《史記》、《漢書》等以帝王傳記為綱的傳記類史書。清朝乾隆年間,宣布二十四史為正史,並於1921年北洋軍閥政府增補新元史,合稱二十五史。2.有傳記和編年史被稱為正史。見《明史》。藝術和文學記錄。3.考證史
在舊社會,雜史不同於傳記、編年史、編年史。或記住某壹刻的經歷,或記住整個故事,或只是壹個私人故事,但都具有歷史軼事的性質。
稗史:通常指記載風俗習慣、民間瑣事、舊聞舊事的歷史記載,如清代潘用銀的《宋稗子鈔》和近代徐克的《清稗子鈔》。有時也用來指“野史”、“任城”、“關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