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樂是壹個含義廣泛的術語。廣義的西方古典音樂是指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從西方中世紀到現在創作的那些音樂,或者說是指植根於西方的傳統禮儀音樂和世俗音樂,涵蓋了從9世紀到現在的所有時期。
2.狹義的古典音樂:
古典音樂原本是指德國和奧地利在1750年至1827年的“前古典時期”享有歌劇體裁的產生和發展。格魯克的歌劇改革影響了莫紮特和瓦格納等歌劇革新。各種器樂已經成熟,如奏鳴曲、協奏曲、交響樂、室內樂等體裁也逐漸形成和完善。
3.歐洲藝術音樂:
從這種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可以追溯到巴赫、亨德爾,甚至更早的宗教音樂(包括天主教、羅馬天主教、東正教、新教),可以追溯到20世紀的浪漫主義、民族音樂、西方現代音樂。
擴展數據:
古典音樂入門:
古典音樂,中文譯為“古典音樂”,改名為“古典音樂”,是因為有人認為“古典”給人壹種古色古香、古板古板的味道。根據《牛津英語詞典》對古典主義的定義,有人稱之為“嚴肅音樂”。於是,“古典樂”被戴上了“正經”的帽子,讓人更加不敢靠近。
但是定義這個的人壹定沒有好好查字典,因為serious的第二個意思是這樣定義的:(指書籍、音樂等。)啟迪思維,不僅僅是為了娛樂。所以我們知道,原創的古典音樂不同於流行音樂,在於它內涵深刻,發人深省,高貴脫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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