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指所有事物之間最重要、最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意思是任何現象或事物必然有其原因,即“事有始有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個世界生命的發展,通過不同的努力(也就是不同的因),可以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結果)。
辯證唯物主義因果律:即宇宙的任何狀態都是其前壹宇宙狀態積累的結果,任何運動狀態都是其前壹運動狀態的結果。即什麽樣的原因對應什麽樣的結果,具有最廣泛的普遍性。
因果律,又稱“因果律”。因果律有三個定律,即:
壹、果生因:無因不能有果,有果必有因。它是時序性的,原因必然在先,結果只能在後,兩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
二、事要定:作為客觀現象的因與因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它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合理性。有生必有死,聚必散,合必散,成必壞。這是壹個必然的原則。
第三,沒有什麽可站得住腳的:任何產生存在的東西都必然是通過否定現實的本質而產生的,客觀事物之間聯系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系的復雜性。
三種因果關系
第壹種:單壹因果關系。
第二種:雙重因果關系。
第三種:多重因果關系。
佛教最講究因果,導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以說是因果律中最根深蒂固的觀念。佛教將第壹世界的因果擴展到第三世界的因果,可以解釋社會同類的相應現象,將壹切串聯起來,使人產生敬畏之心,達到超自然,向往生死解脫。
《因果論經典》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此生所為。”
《倪煥晶》說:“父不做好,子不接受。兒子做的不好,父親也不會吃虧。善有福報,惡有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