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文獻描述規範》將文獻定義為:“文獻是記錄知識的壹切載體。”意思是:無論是紙張、磁帶、光盤、數據庫、網頁等。那種記錄知識的,可以稱之為文獻。文學的主要功能是傳播知識。
當今著名理論家蔣永福教授認為這個定義比較寬泛。他在2009年出版的專著《圖書館學通論》中將其定義為:記錄客觀知識的腦外載體,供人們閱讀或聆聽。原生文學是指作者創作的原生文學。內容的原創性——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新思想、新論點、新綜合、新觀點等。,是文檔的基本特征。壹般情況下,期刊論文、專著、科技報告、學術會議論文、學位論文、專利說明書、技術標準等。可以歸類為壹個文檔類別。
二次文獻是指將壹次文獻按壹定方式進行整理加工,使之有序化而形成的文獻。二次文獻在內容上並不具有原創性,它只是提供有關壹次文獻內容的線索,以方便人們檢索壹次文獻,所以常被稱為“檢索文獻”
二次文獻最大的特點是集中、系統、有序地提供相關文獻線索。二次文獻的類型主要包括目錄、索引、摘要、題名記錄、引言等。二次文獻是指對壹次文獻或二次文獻的內容進行分析、加工、濃縮而形成的批評性、參考性文獻。
三篇文獻壹般是圍繞某壹主題、課題或為某壹特定目的而形成的,並以第二篇文獻提供的線索為基礎,對第壹篇文獻提供的內容進行精選和深度提煉、濃縮而成,所以常被稱為“參考文獻”和“研究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