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或者說建制,是社會科學中的壹個概念。從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制度壹般是指通過規則或運行方式來規範個人行為的社會結構。這些規則包含了社會價值,它們的運作贊揚了壹個社會的秩序。組織系統的概念在社會學、政治學和經濟學中被廣泛使用。、
該制度包括勞動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假、員工獎懲等勞動管理規定。規章制度應用廣泛,大到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行業、系統,小到單位、部門、隊伍。它是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體現,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
系統的本質
制度是靠執行來保證的。“制度”之所以能夠約束個人行為,是基於有效的執行力,即具有強制力來保證其執行和實施,否則制度的約束力就無法實現,對人的行為起不到任何規範作用。只有通過執行的過程,制度才能成為現實,就像壹把尺子。如果不是用來劃線和測量,那就和普通的木條或鋼板沒什麽區別,只能是可能性的尺子,而不是現實的尺子。制度不是簡單的規則,是剛性的、靜態的,而制度是動態的、靈活的、不斷變化的。是執行力將規章制度由靜態變為動態,賦予其能動性,使其在執行中實現約束作用,並證明其規範和監管能力,從而使其為人們所遵守,真正成為制度。"
“制度”只有當其執行力對人們的行為起到規範作用,使之從紙面、文字或人們的語言中上升,成為社會生活中不斷圍繞人運轉的無形鏈條,約束和引導我們的行為和尺度,才成為制度。”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必須有其執行力,但不同的是,正式制度的執行力是由國家、法院和軍隊來保證的,而非正式制度的執行力是由輿論和意識形態來保證的。在我看來,對制度執行力的清晰認識是分析制度本質的首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