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內容文物管理是壹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宏觀調控到微觀保護,包含了極其豐富的內容,涉及面非常廣。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壹般分為法規管理、規劃管理、技術管理、專項管理等。
依法管理利用文物法律法規(見中國文物法規)保護和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依法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徑。主要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文物地方性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文物保護管理規範性文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重要規章。
規劃管理不僅是文物管理的內容,也是實施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調查和普查計劃、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範圍和建築控制地帶並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的計劃、文物建築保護維修計劃、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長遠規劃等文物保護管理的各項計劃。
技術管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對文物進行保護、維修和檢測,是防止文物受到自然因素破壞,延長其保存壽命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或實施文物保護技術方針政策,確定文物保護技術發展方向,組織文物保護技術培訓和信息交流。
專項管理主要是對大類文物進行有計劃、有系統的管理,如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考古發掘管理(見考古發掘管理)、文物藏品管理(見文物藏品管理)、文物出境管理(見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屬於這個,都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物管理手段為了有效地管理文物,達到保護文物,充分發揮其功能的目的,必須采取相應的管理手段。壹般來說,文物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法律(監管)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教育手段和技術手段。
法律手段(法規)是保護和管理文物的強制性措施,是依法管理文物的行政手段,是保護和管理文物的行政幹預。經濟手段基本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壹方面,對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給予財政支持,保護重要文物不受破壞;另壹方面是對破壞文物或違反文物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教育手段主要是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向公眾宣傳文物知識和法律法規,有計劃地培養文物專業人才,有計劃地培養文物幹部。技術手段主要是促進現代科學技術在文物保護中的應用,同時嚴格控制使用破壞文物原狀的新技術、新材料,交流國內外文物保護技術信息,組織推廣文物保護科技成果。
分類管理是我國文物管理的壹項重要原則。中國歷史悠久,至今保存的各類文物極其豐富,價值各異,不可能由國家直接管理。根據文物價值,區分等級,重點保護,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權放在中央手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保護本行政轄區內的重要文物,也有責任保護和管理其他文物。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分級管理和密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許多條款都明確規定了文物的分類管理。文物保護單位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劃分為不同等級,由縣級、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公布為縣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有不同的保護管理要求。
我國文物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了文物藏品的分級管理。全民所有的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管機構的文物藏品應當分級保管,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按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保存程度分為壹、二、三等。壹級文物應存放在專門的庫房或專櫃,並建立壹級文物收藏檔案。
在文物的復制、拍攝、修復、調撥等方面,不同級別的文物藏品在管理上有不同的要求。
文物管理機構和文物行政管理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代表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依照文物法律法規行使文物保護管理權。其主要職責可以概括為:貫徹國家關於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文物保護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文物保護長遠規劃,組織協調文物研究、文物保護技術研究和文物教育工作;推廣國內外文物保護管理的經驗和先進技術,指導下壹級文化(文物)行政管理機構的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研究和宣傳工作。
文物管理是壹項專業性、政策性、社會性都很強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些問題解決起來難度很大,單靠文物行政部門很難做好。為加強文物管理,提高文物管理的權威性,許多地方成立了人民政府領導下的文物管理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專家學者組成,協助人民政府領導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貫徹執行文物法律法規,協調解決文物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他們在文物保護和管理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取得了巨大成就。
各級文物機構是文物保護、研究和宣傳的業務機構,根據文物行政管理機構的委托,進行文物保護和管理。在文物保護單位內設立的文物保存機構,負責這裏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