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2.沒有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未婚或者離異的成年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
3.已婚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無法贍養父母;
4.父母對子女有殺害子女、嚴重虐待子女、遺棄子女、強奸女兒等嚴重犯罪行為的,可以不贍養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68條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