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擺攤本身並不違法。最重要的是,擺攤的地方可能會侵犯其他權利人的權利。壹般屬於城管部門的管理範圍。但是亂擺攤是違法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關於城市管理行政違法行為的範圍,有以下7種情況: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中的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露天燒烤汙染行政處罰權、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煙塵和惡臭汙染、環境保護管理中的稭稈樹葉露天焚燒煙塵汙染。對燃放煙花爆竹汙染及其他、工商管理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違法設置戶外廣告、交通管理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水務管理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非法取土、拆除城市河道違法建築、食品藥品監管、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照經營、非法回收銷售藥品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