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有兩個基本含義。壹是指不正常的、奇怪的事物和現象,這是妖的本義。《說文解字》解釋為:“地反物,與神同。”《左傳·弓玄十五年》記載:“天為禍,地為妖,人為亂,亂為妖禍。”反物質意味著那群東西失去了原來的恒常性。《左傳·莊公十四年》:“人棄常,妖便盛,故有妖。”這裏的惡魔不壹定有精靈實體。比如“服妖”並不是指衣服精致,而是指在古代,人們對人的衣服的裝飾有嚴格的規定時,人們穿著奇裝異服,弄亂了禮儀,含有貶義。
二是指各種自然之物變成怪物。這個意義上的惡魔壹般都有壹個原型作為實體,比如狐妖,蛇妖等等。
“奇”和《說文解字》解釋為“異”,是指自然界中奇怪的東西或事物。莊子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此奇也”。妖魔鬼怪的初始含義相似,所以人們常常稱之為“妖怪”,指的是奇怪的、不正常的事物和現象。在古代,人們常常把怪物的出現視為可怕災難的前兆,認為這是上天的警告。《孔子聰誌解》說:“若鐘山之谷為妖,則非所謂天界。”《漢書·史記·公隋列傳》說:“久之,宮中有數怪,王問之,以為大憂,宮中必空。”
“精”,古人認為天地萬物生而有精。《易經》上說:“精是物,遊魂是變。”唐代孔英達說:“雲之精為物,謂之陰陽之靈,為萬物所積。”古人認為歷史悠久的動物、植物、器物可以獲得天地陰陽,成為超自然的神靈,人們稱之為精。漢代的王充在《論鬼衡·六十五章》中說:“物富之老人,善為人;還有年輕人,表演變化,人形。”晉代仙人葛洪在《抱樸子》中寫道:“萬物之老人,知其能以人為人。”人以外的東西獲得了靈魂和神力,會使壞,是妖怪。它總是被認為是壹種變態的精神,與神不同,經常給人帶來災難。它以固定的自然物或器物為原型,是由物轉化而來的精靈。本質有時被稱為“物”或“魅”。司馬遷說:“士多言無鬼神,言之有物。”這裏的東西指的是由動物、植物或器皿改造而成的怪物或怪獸。《說文解字》上第九鬼部:“魅,舊事精。”
本質也指不正常、怪異的東西,總是給人帶來災難。和妖、怪的意思差不多,所以人們往往統稱為妖精、妖精。晉代甘寶《搜神記》中有十八條記載:“明日看之,為老狐貍。亭子裏自然沒有妖怪。”這裏的怪物是狐貍變成的精靈。幹寶在《搜神記》第六卷中也說:“妖怪也是遮精倚物之人。”也就是說,妖怪是由各種天地精華轉化而來的東西。
“魔”,梵文“魔”的縮寫,在古代儒家經典的翻譯中,常被用作“磨”。到了南朝的梁武帝,被視為討厭,所以改成了“魔”。佛教把壹切擾亂身心、毀滅行善者、妨礙修行的心理活動稱為“魔”。《大智慧》卷五:“問:‘為什麽出名?’答:‘奪智奪命,行惡功德,是好書,故謂之魔。“在古印度神話和宗教中,世界有多個地平線,而第六個地平線的統治者是妖王波旬。他和他的心魔經常去下層世界鬧事做壞事,所以被視為邪惡的代表,被稱為心魔。唯壹不同的是,中國的惡魔不壹定害人。
由於印度的“魔鬼”和中國本土的“妖怪”都是邪惡的,都是作為人類的異己力量出現的,在中國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的長期碰撞中,外來的“魔鬼”逐漸與中國文化中的“妖怪”融合,如小說中常用的“魔鬼”、“魔鬼潑”、“魔鬼頭”等。而神魔小說中的“魔”幾乎都是“怪”、“妖”、“精”。比如《西遊記》中的孫悟空七兄弟中,牛、魔王焦、魔王彭,其實就是牛精、蛟精、彭精,或者說是牛怪、蛟怪、彭怪。沒有說惡魔比惡魔更強大。相反,惡魔只比普通惡魔強大壹點點,卻沒有大怪物強大。
隨著社會的發展,妖怪的概念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以“妖”的概念為核心,形成了妖怪、妖精、妖、妖精等詞匯,都是指妖或其別名。在民間習俗和信仰中,這幾個詞的含義基本壹致,尤其是在中國,妖魔鬼怪基本可以相互解釋,在玄幻鬼怪小說中也經常混用或互換。西遊記往往在同壹時間內指同壹事物,有時用“妖怪”,有時用“妖精”,有時用“妖”。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的妖怪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漢代以前,妖怪的概念是廣義的,指壹切怪異、反常的事物和現象。狹義的妖怪概念是從漢代到南北朝、隋唐時期逐漸成熟的,是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獲得超自然能力的動物、植物和無生命的物體。隨著佛教的傳播和興盛,佛教中“魔”的概念進入中國文化,其特征和性質與中國的妖怪相似,佛教的魔法被同化為壹種妖。也就是說,動物、植物、無生命的物體,長期獲得天地陰陽,可以化為人形,在世界各地活動,具有超人的技能和不可預知的能力。它們不僅具有思維、情感、人格的特征,還具有原物的某些特征;從行為上來說,它們壹方面擾民害人,但有時也能與人相安無事,甚至在壹些古代敘事文學中,它們還能幫助人。古代故事,日本的記錄,古代風俗的記錄,平家家族的故事,過去和現在的故事,日本的故事,Sorori,Yujiacaozi和Jiamaizi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