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歷史文獻:最早的歷史文獻不是史書,而是甲骨文(甲骨文的文獻價值與早期文字的意義相混淆)。
2.實物史料:實物史料是指各種遺跡、遺址、建築、碑刻、雕塑、繪畫等。這類史料是歷史的見證,是歷史知識的可靠來源,既能真實地反映歷史,又很直觀。大部分是考古發掘出來的。
3.口述史料與口述史料
(1)口述史料(上古時期的神話傳說):在被文字記載之前,具有壹定的史料價值;
(2)口述史料是人們對過去的口頭回憶寫成文字或整理成文字的材料。
二是根據材料價值的不同,分為壹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資料)和二手史料(間接史料)。
第壹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發生在歷史發生時產生的史料,可以直接作為透視歷史問題的史料;二手史料是指後人利用第壹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和解釋。
三。其他史料的分類
1,有意史料和無意史料
(1)官方組織編纂的史書、書寫的歷史著述、回憶錄、公開報道,應屬於“故意史料”;
(2)官方文件、軍事文件、私人信件和日記等。都是當時的人無意中留下的證據。應該屬於“無心史料”。
2.“正史”(官方記錄)和“野史”(民間記錄)
(1)正史:壹般來說是指宮廷史家記載的史書;
(2)野史:壹般指古代私人編纂的史書,與正史不同,與“正史”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