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從存在形式上可以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以非物質形式存在、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並世代傳承的各種傳統文化。
文化遺產的主要影響: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決定文化身份、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包容和協調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1998通過決議,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
這個項目申請的基本條件有三個,壹是藝術價值,二是處於瀕危狀態,三是有完整的保護規劃。每兩年只允許壹個國家申報壹次。
自2001以來,已進行了兩次評選,共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中國昆曲與古琴、新疆木卡姆、與蒙古國聯合申辦的蒙古族長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