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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機構163指令新版

是檢驗檢測機構的最新規定,旨在規範檢驗檢測機構的經營管理,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公正、科學、準確、有效。

壹、資格認定

訂單號的新版本檢驗檢測機構163要求機構在申請資質認定時,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申請材料,並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同時,新版命令還規定了資格認定的程序和時限,以確保認定工作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第二,行為準則

新令明確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的行為準則,要求機構遵循公平、科學、準確、有效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確保檢驗檢測工作的客觀性和獨立性。此外,機構還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提高檢驗檢測質量和技術水平。

第三,監督管理

新版《檢驗檢測機構163號令》加強了對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了定期監督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機構資質、檢驗檢測過程和結果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檢驗檢測市場健康發展。

此外,新秩序還鼓勵檢驗檢測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檢驗檢測技術創新發展。

總而言之:

訂單號的新版本關於檢驗檢測機構的163對規範檢驗檢測機構的運作和管理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旨在確保檢驗檢測工作的公平、科學、準確和有效。機構要嚴格遵守新秩序的規定,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檢驗檢測質量和技術水平,為社會提供更好的檢驗檢測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計量法

第22條規定:

國家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全國采用統壹的法定計量單位。國家實行計量器具法定檢定制度。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家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並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訂單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63)

第1條規定:

為規範檢驗檢測機構認可工作,優化準入程序,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9條規定:

取得認證機構資格,應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在批準的範圍內從事認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