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在同壹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正在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教育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當結合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的認定,組織評審並提出國家資助的初步名單和等級。
擴展數據:
對大學補助金的要求規定:
1,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在當年6月165438+10月15前完成評估。國家助學金每年分10個月發放,高校每月向受助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
2.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分為2-3個檔次。
3.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占全國普通高中學生總數的20%左右。財政部和教育部根據學生情況、平均生活費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的經費覆蓋範圍。
百度百科-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