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52號:
1.第十七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外商投資審批手續。
2.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應當在15日內開辦網上出版物發行業務,並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初始批準備案。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第壹步: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區政務中心文體新局窗口提交書面設立申請。
第二步:區文體廣電總局派員審核材料。材料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文化廣電總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經營許可證》。
申請材料:
1.申請設立。
2.房屋產權證和房屋租賃合同。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
5.成都零售書店登記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