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奇:神、異、宣、陽等。
二、傳說:顏、甄、郢、於等。
三、雜記:世、林、字、詞等。
第四,談:翟、、顧、山等。
五、辯論:鼠、雞、閑、疑等。
六個。親規:訓、模、勸、省等。
上述分類反映了16世紀中國學者對古代小說的看法。
魯迅把中國古代小說分為童話、歷史演義小說、英雄演義小說和愛情故事。
唐代劉知幾在《史通雜書》中首次將小說分類,他將其分為十類:“壹、偏紀,二、小錄,三、軼事,四、瑣言,五、郡書,六、家史,七、列傳,八、地理書,十、市井書。”
南宋吳把他的小說分為“煙粉、鬼、傳奇、公案、巨、桿、棍,使他發跡。”
宋代民間“百戲”中的“花話”有四種:“小說、鐵騎、經典、歷史”。
葉洛將小說分為“煙粉、鬼怪、傳說、公案、舞劍、防棍、巫術、神仙”八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