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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書需要什麽資格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要求,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的圖書必須具備《出版經營許可證》資質。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即微店),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銷售圖書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進行身份審查。

壹、辦理圖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1.到工商部門核對名稱,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到新聞出版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資格;

3.材料齊全後,報新聞出版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經營許可證。

4.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二、圖書銷售許可審批

1.零售:對資金和地址面積沒有要求,但必須有兩個權屬證明:壹個是圖書,壹個是工商。經營範圍:圖書、報紙、期刊零售。法人需要有可以賣書的相關證書。

2.批發:註冊資金要求500萬,地址要求200平米。海澱要求寫字樓地址,朝陽是商品房。正常15工作日,法人需有中級發行證。

三。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所需材料

1.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全體股東簽字);

4.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股營業執照復印件);

5.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合同原件(租賃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

6.其他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

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