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壹)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名稱、國籍或者註冊國家或者地區;
(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四)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委托代理機構的名稱和代理機構代碼以及該代理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許可證號和聯系電話;
(五)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出的第壹件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名或者蓋章;
(七)申請文件清單;
(8)附加文件清單;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