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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學生毛筆書法大賽有哪些規則?

臺北市私立猶達職業學院學生書法比賽法56.08.01玉雅教字第375號制定89.03.23玉雅教字第221號。首屆書法大賽壹次性修改,鼓勵學生學習中國書法藝術,陶冶心性。第二條書法比賽中,楷書或隸書用大毛筆書寫。第三條書法比賽按等級分組進行。第四條書法比賽每學期舉辦壹次。第五條比賽日期、地點由教務處於比賽前壹周公布,並發放報名表(報名表格式見附件1)。第六條競賽題目由教務處選定,競賽時公布。第七條競賽對象及報名:書法競賽以班級為單位,每班推選壹名代表,由學生推選或導師指定。課代表推定後,填寫登記表,導師簽證後交教務處登記。第八條書法比賽評分標準為結構40分、筆法40分、墨色20分,共100分,由評分委員會綜合評分。第九條書法比賽評分表由主賽單位在比賽前印制。第十條錄取名額為各組前三名,按年級組成績排列名次。第十壹條書法比賽由評委會評審,評委會從學校教職工中遴選三至五名語文教師,由教務處聘任。第十二條書法比賽錄取的獲獎學生,由教務處報校長頒發證書或獎金,並在校刊上表揚其姓名。第十三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的參考資料:

www.yudah.tp.edu.tw/acad/rule/yd03d5q.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