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壹方當事人和多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簽訂合同,合同中可以約定各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合同的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二、合同如何簽訂才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有效:
1.簽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的內容反映了簽約人的真實意思;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