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提出“殺身成仁”的思想:“仁人誌士,不以害人而生存,而以殺身成仁。”孟子提出“舍生取義”,發展了孔子“殺身成仁”的道德至上論
孟子曰:“魚為我所欲,熊掌為我所欲。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可以拿熊掌代替魚。生如我所願,義如我所願。不可兼得,舍生取義者也。”
孟子循序漸進。他講了日常生活中的瑣事,說“我要魚”和“我要熊掌”不可兼得,可以得到更美味的熊掌,然後轉到對人生價值的討論。“我欲我所欲”“義也欲我所欲”。當不能兼得時,可以取更有價值的義。孟子在這裏用比喻用魚來形容人生,用熊掌來形容意義,自然從食欲過渡到對人生價值的討論。
孟子認為“生我所欲”,但“欲多於生”是義;“死對我來說是惡”,但“比死人更惡”就是不義。生死對每個人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義”是做事的標準。義重於命,這也是孟子性善論的主要內容之壹。他指出“舍生取義”是人之常情。所以,當生命與義不能兼得時,人們寧願取義,也不願茍且偷生;當死亡和不公正無法同時避免時,與其實行不公正,不如去死。世人的行為有賢與不賢、義與不義之分,因為聖人可以堅持舍身取義,而壹般人則因為環境的改變而“失去真心”。
孟子“舍身取義”的觀點,體現了儒家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凸顯了儒家作為“君子”的本色。在孟子滕文公的下壹本書裏,“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權貴不能屈。這叫君子。”補充這壹章。孟子"舍身取義"的"君子"形象,與當時社會流行的"為我"、"重命"思想和"唯利是圖"、"茍且偷生"的現象相比,是崇高而偉大的。
孟子的“舍生取義”和孔子的“舍生取義”都體現了儒家對歷史、對社會、對人生的責任感。兩千多年來,他們激勵著無數中華兒女為正義和理想,為自己和他人,為民族的進步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