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蘭州財經大學招生簡章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規則二。蘭州財經大學,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幹部學校,創建於1952。是黃河上遊重要的財經類高校,也是甘肅、青海、寧夏三省(區)財經學科門類齊全、辦學規模最大的普通高校。
甘肅省有統計學、應用經濟學兩個壹級(特色)學科,有統計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新聞傳播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設計等10個省級重點學科。
目前,學校擁有統計學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應用經濟學、統計學、理論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設計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等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工商管理、會計、金融、應用統計學、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審計、新聞與傳播、稅務、法律、農業、公共管理等65433個。
學校現擁有20個二級學院,61個普通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專業建設點3個,省級專業建設點16個,國家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省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4個,甘肅省“壹本”招生專業35個)。
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7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省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3個,2011省級協同創新中心2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科研平臺1個。入選第二批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入選教育部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其中省級創新創業教育教師4名,省級創新創業教學團隊2個,首批省級“眾創空間”1個,省級創新創業試點專業4個。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結構合理。現有教職工1.3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027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的教師551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848人。高層次人才130余人(次),包括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優秀專家、中宣部宣傳思想文化人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甘肅省領軍人才、甘肅省學科帶頭人、甘肅省“飛行學者”、甘肅省高校名師等。
學校堅持開放,與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高校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與省內外多個地方政府和企業建立了廣泛的協同創新、合作辦學、創業就業的戰略合作關系。同時,大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英國、法國、美國、白俄羅斯等4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關系,與英國胡弗漢普頓大學聯合成立“文化教育研究中心”,設立國內首個全日制“1+2+1”項目,20265438年全日制“1”。建立中亞商學院和甘肅白俄羅斯研究院,與新加坡孔子學院合作建設新加坡絲綢之路孔子學院,建設中白經貿孔子學院,打造積極服務壹帶壹路、向西向南開放的前沿合作學術平臺。
經過70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現已形成以經濟、管理、統計為主,法、文、工、理、藝術等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構建了能夠滿足西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財經類應用型人才培養平臺。
規則三。學校有三個校區,分別位於蘭州市樂維大道4號(和平校區)、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校區496號(段家灘校區)、蘭州市城關區店子街45號(東崗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學院代碼:10741。上級機關: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本科。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了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招生全過程監督。
第六條?招生辦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學科特色和專業內涵;對招生工作進行調研;預測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七條?2022年,我校有61本科專業* * *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壹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監督招生”的錄取制度,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按照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投檔比例壹般為100%。
第十條?實行平行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根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分數優先,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考生誌願。對總分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史類以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為基礎,理工類考生根據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壹條?實行順序誌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檔案調劑條件的考生,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的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不拒絕非第壹誌願的考生入學。對於總分相同的考生,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確定,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
第十二條學校壹般文理類專業的錄取,根據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進行。根據考生進入檔案的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在招生計劃1: 1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達到專業(專業組)設置的選考科目要求。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程改革實驗班和中俄實驗班只錄取報考過本專業的考生。
第十三條考生錄取專業的安排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各專業沒有年級差異。對於總分相同的考生,錄取專業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如無相關規定,文史類專業為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根據數學、理科綜、語文、外語成績確定。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錄滿後,受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轉入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認可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的加(降)分錄取政策。增加分數線和降低分數線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在標準分上壹視同仁。
第十五條按照學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移檔、閱檔、撤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做好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七條?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可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對新生的資格進行全面審核。審核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使用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報。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誌願省(市、區),實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進入檔案的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進入檔案的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
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區),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考生在同壹檔錄取,優先錄取專業課總分最高的考生)。達不到專業誌願又不想調劑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壹條?報考我校的甘肅中職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單科成績錄取。
普通高校畢業生招生計劃按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招考委文件執行,招生專業和招生簡章報省教育考試院和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備案。貧困地區高職(專科)畢業生單獨錄取。根據招生計劃數和學生情況擬定公共課程和專業課程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後統壹向社會公布。我院學生實行與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普通本科生相同的收費政策。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且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大學學籍管理系統。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根據當年應屆畢業生身份進行派遣,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第二學士學位生是指生均資助、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對應專業的本科生。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專項招生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甘肅少數民族預科班、普通高考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名額及政策按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費和住宿費
(1)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甘肅省高等職業院校收費的通知》(16號)165438,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理科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地理信息科學):4300元/人/學年;
2.工科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4500元/人/學年;
3.外語專業:4300元/人/學年;
4.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5.其他普通本科專業:3800元/人/學年;
6.和平校區、東港校區住宿費:900元/人/學年;
7.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人/學年。
(二)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蘭州財經大學國際課程改革實驗班正式學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費[2065 438+09]419號)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蘭州財經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專業批復的函》(甘發改價[2026544
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國際課程改革實驗班:第壹學年學費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由學生按國外規定繳納;第四學年學費按批準的學分制學費標準執行。
2.121中俄國際實驗班:來華留學收費標準為12000/人/學年。
(3)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費:1.5萬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後,按照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贛價費[2006]第120號)
如遇政策調整,執行新標準。
第六章本科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
本科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2)學校獎學金
學校有學習優秀獎、科技創新獎、外語優秀獎、道德優秀獎等。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學生補助金
國家助學金、企事業單位(個人)和社會慈善機構設立的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和勤工儉學等。,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是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辦理。學生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是同壹借款人,* * *都有責任還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全日制大學生申請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八條“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學期間,學校開通了“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申請緩交學費,並辦理入學註冊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招生辦負責高考招生工作,學校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辦批準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辦公室批準私自宣傳造成的招生問題,由宣傳單位承擔。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考生可通過網上或電話咨詢錄取信息。
學校網站:
電話:0931-52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