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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以前中國有哪些樂器?

“金”包括鐘、鐘、錒(bo)、銣、鋨(nao)、笙鐘、頌鐘等。

“石”包括青、盛青、、等。

“土”包括荀、傅等。

“皮”的範疇包括玄鼓、陶鼓、瀛鼓、博鼓、府鼓。

“帛”包括秦、秦、朱、鄭等。

“木”包括玉、楚等。

“的範疇卄“包括卄、盛、春等。

“竹”包括簫、簫、簫、簫、簫等。

這“八音”中的樂器,後世稱為“華夏古樂”或“華夏舊器”,意為純正的中國樂器,主要是為了與外國樂器相區別。

西漢絲綢之路開通後,中國大陸出現了大量的“胡夷樂”,如琵琶、提琴、提琴、結古、羌笛等,因為這些樂器也可以按照“八音”的分類進行歸類,無需重新發明壹個新的分類。

到了唐代,大量的“樂器”被繳到“蔔筮之國”(今緬甸),這些樂器無法用“八音”的周制來歸類。所以在“八音”的名義下做了壹些改動。據《新唐書》?6?1娜曼?6?《1傳》中記載,唐代八音將周八音的三類改為貝、牙、角,所以唐代八音為金、貝、絲、竹。

“金”包括鐘鈸、鐵板;

“貝類”包括蝸牛;

“絲”的範疇包括大琴、單弦琴、小琴、陀第壹琴、馮第壹琴、龍第壹琵琶、雲頭第壹琴。

“竹”類包括橫笛和雙笛;

“咩”的範疇包括大咩聲和小咩聲;

“皮”包括三面鼓和小鼓;

“牙”的範疇包括牙生;

“角”的範疇包括三角聲和二角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