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教學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荊州市語委、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漢字書寫教學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字[2010]7號)精神,提高學生漢字書寫水平,改變我縣各級學校漢字書寫教學薄弱、學生書寫水平呈下降趨勢的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第壹,規範語文寫作教學的對象和範圍
全縣各類學校學生,包括高中(含職校)、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與並帶頭樹立榜樣。
二,規範語文寫作教學的目標和要求
(1)義務教育階段: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寫作教學的若幹意見》(吉焦[2002]8號)的教學要求。寫作教學要讓學生用鉛筆和鋼筆寫,學會用毛筆寫;使學生養成良好的書寫習慣,端正書寫姿勢,並具有壹定的書寫速度,具備正確書寫漢字的基本能力;通過寫字的教學,讓學生初步認識書法,並具備壹定的書法鑒賞能力。
(2)高中(含職校)階段:在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漢字書寫教學的基礎上,學會用鋼筆、毛筆臨摹名家字帖或優秀範文,在筆畫、結構、構圖等方面具備壹定能力,練習書法創作,體驗書法的審美價值。可以選擇楷書、行書、隸書中的壹種或幾種書寫風格進行練習,可以有意識地追求書寫的藝術感,有壹定的書法鑒賞水平。
三,加強語文寫作教學規範化的措施
(壹)實施寫作教學的教師。加強寫作教學,提高學生寫作水平,是所有教師的共同責任。教師要認真寫好“三筆”(鋼筆、毛筆、粉筆),為學生樹立榜樣。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的寫作教學任務,原則上由語文教師負責,也可以安排其他學科有寫作能力的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安排專職寫作教師。
(二)落實寫作教學時間。學校在制定課程計劃時,應將書法教學納入地方課程或學校課程計劃。義務教育階段可結合“誦讀國學經典”活動,開展誦讀、寫作、演講國學經典活動;同時,按照教育部2001頒布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美術課要加強寫作教學。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階段可靈活安排。
(3)選擇好的寫作教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選用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相關教材;高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教材。
(4)營造良好的漢字書寫氛圍。各級學校要以學校藝術節為載體,開展書寫(書法)講座、書寫(書法)比賽、書寫(書法)作品展等活動;舉辦書寫(書法)興趣小組;班級應定期舉辦學生書寫(書法)作品或作業展覽,營造良好的漢字書寫氛圍,提高學生書寫(書法)的興趣,激勵學生提高書寫水平。
(5)加強教師培訓和寫作教學研究。各地、各校要采取措施,加強寫作教師培訓,將寫作教師培訓納入教師培訓工作計劃。教研部門和學校要把寫作教學研究納入議事日程,定期組織教師開展寫作教研活動,推廣寫作(書法)教學經驗;教研室要確定專門人員進行規範漢字教學研究,教研人員要深入學校研究指導寫字教學,不斷提高寫字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寫字課的教學質量。
四、加強領導,確保語文寫作教學規範化工作落到實處。
(1)各地學校要高度重視規範漢字教學。他們要根據這個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學校規範漢字教學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切實做到教師、教材、時間“三落實”,確保規範漢字教學的實施。
(二)各級各類學校要把規範漢字教學與學校教育教學相結合,與“誦讀國學經典”活動相結合,與學校校園文化建設相結合,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營造規範漢字的良好氛圍。
(三)縣教育局將逐步把書法(書法)教學情況、書法(書法)活動開展情況、學生書法(書法)水平作為考核學校辦學水平的內容之壹,作為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內容之壹。
(四)縣教育局將規範漢語寫作教學納入創建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的重要內容。各學校要開展創建“書寫(書法)藝術特色學校”活動,促進書寫(書法)教學的廣泛深入開展。
(5)縣語委、縣教育局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規範漢字書寫比賽,回顧各地學校規範漢字書寫教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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