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是用文字寫成的,所以文字的形成是經典產生的前提。現代人類學和民族學的研究成果表明,在各自的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儲存和交換信息的手段大致經歷了實物記錄、圖片記錄、符號記錄、文字記錄等幾個基本階段。當然,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人類信息傳遞和存儲的手段日新月異。從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來看,在漢字出現之前,也經歷了上面提到的基本階段。繩結是中國古代先民身體記錄的主要形式。《內聚力下的易經》說:“古有結治,後有聖賢易用書約。”《易經正義》引用東漢鄭玄的註釋說:“古人無言,而有誓,事有大小,結之數,視事之數,足以相待。”這些記錄表明,遠古時代的原始人用打結的繩子作為記錄歷史事件和傳遞信息的方式。《現代民族調查報告》還顯示,中國的壹些少數民族,如雲南的羅羅、哈尼族等,至今還保留著壹些結繩筆記的實物。此外,雲南省的佤族還保存了木刻筆記的例子,即在壹些長木板上,刻上深淺不壹的刻痕,以表示多年來發生的事件,幫助他們記住,然後由老年人負責解釋並代代相傳。
中國古代學者壹直認為,在文字出現之前,圖畫曾經起到類似文字的作用。《易通卦言》說:“伏羲和寫《易》,不用書,以畫事。”也就是說,在文字還沒有出現之前,傅就以圖畫的形式寫《易》。自1987以來,中國考古學家在中國西北賀蘭山東麓發現了壹萬多幅巖畫,其描述僅限於商周時期。它們豐富的內容反映了在文字發明之前,古代賀蘭山遊牧民族用圖畫來記錄社會生活和宗教習俗。民族學研究成果證明,雲南納西族使用過象形文字,至今仍有大量用象形文字書寫的古籍遺存。這也證明了圖片是多種文字的前身。
有些圖片被更多人知道後,其筆畫結構開始簡化,出現了符號。8000年前河南舞陽賈湖地區出土的龜甲,上面刻有符號;仰韶文化早期Xi安半坡遺址、臨潼姜寨遺址出土的壹批陶器,表面刻有幾何符號;在山東大汶口文化晚期的莒縣陵陽河、大竹村遺址出土的壹批陶器,上面刻有象形文字,它們都是原始漢字的先驅。
文字出現之前的實物筆記、圖畫筆記、符號筆記雖然也能表達意思,但由於各個獨立的表意單位構成繁瑣,包含的信息量少,很難表達復雜的事物;而且由於實物筆記、圖片筆記、符號筆記的不穩定性,不能成為記錄知識信息的理想手段。只有相對成熟的詞語才能準確地表示事物及其關系,才能被人們理解和接受。所以,文字是古籍構成的重要因素之壹。
記錄信息的完整性和系統性是構成古籍的第二個重要因素。人物的產生不代表經典的產生。起初,在各種材料上書寫,往往只是壹件事壹件事的簡單記錄。這樣的記錄材料只能統稱為文獻,因為它沒有形成壹定的知識體系。比如壹個刻在龜甲上的甲骨文說:“二老婆是真女人,國王下令所有人都叫她田。它的年齡是多少?十壹月。”意思是:“蔔筮之日,史家問:商王下旨,請平民共耕。有好收成嗎?”十壹月是占蔔的月份。這是壹部關於農業生產的神諭,記載了時間、人物和事件。可見商朝對農業的重視,當時的耕作采用“他田”的形式,即集體耕作。但因為只是某壹瞬間的零散記錄,所以只能是單個文獻,不能稱之為古籍。這種單壹的文獻,只有批量收集,形成邏輯檔案,才具有古籍的性質。
經典是人類文明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當人們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逐漸積累,並通過有目的的總結形成壹定的知識體系時,經典的生成就成為可能。因此,古籍所凝聚的知識信息的系統化,與單個文獻的零星記載有著本質的區別。
編纂形式是古籍構成的第三個重要因素。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引用莊杜的話說:“典是壹部大書。”指出古籍的外部形態是壹本書。“書”在甲骨文中稱為“書”,象形造字,如甲骨之形。這些都說明,古書從古至今都是成卷編纂的。
古籍的形式與內容是相互關聯的。隨著人類對自然和自身認識的深入和發展,文字記錄的內容由簡單向復雜轉變,獨立單位的載體材料已不能容納日益增加的記錄內容,需要以文集的形式制作載體材料來記錄相關內容;或者說,獨立單位的載體所記錄的內容,必須有意識地進行整理組合,形成系統的記錄內容,這就導致了圖書、記錄匯編成冊的形式。
具體的事物總有具體的形式,古籍以被編成壹本書的特點區別於其他文獻資料。壹篇甲骨文的奉獻與古籍的區別不僅可以從內容體系上區分,還可以從載體形式上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