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資料的保存期是多久?
檔案的保管期限可分為永久、30年和10年三種。工程資料檔案的長期保管期限相當於30年。
國家電子政務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30年和10年三種。電子政務項目檔案應保存30年,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歸檔要求和歸檔整理規範》中的長期相對應,短期保存期限為10年。
第十七條電子政務實施機構和相關承辦單位應當通過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對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收集、鑒定和歸檔進行管理,確保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電子文檔應定期歸檔,收集的相關元數據應保存在壹起。
二、如何解決建設工程施工糾紛
施工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1,對賬
和解是民事糾紛當事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妥協、讓步,自行達成協議(無第三方參與勸說)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通常不僅從形式上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抗,而且從心理上消除對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無論是已經進入訴訟還是仲裁程序,只要終審判決尚未生效或者仲裁裁決尚未作出,當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以與仲裁、訴訟程序相結合: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提交仲裁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或者調解;已經提起訴訟的,可以根據和解協議要求法院制作調解書,或者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法院予以記錄。
2.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應爭議雙方的請求進行的調解。基於法律、法規、政策或合同約定和社會道德規範,對糾紛雙方進行引導和說服,促使雙方相互理解、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在我國,主要的調解方式有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和專業組織調解。
3.仲裁
仲裁是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爭議各方均有義務執行裁決的壹種爭議解決方式。
4.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通過審判、判決和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國家電子政務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30年、10年三種。電子政務項目檔案應保存30年,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檔案歸檔要求及檔案整理規範》中的長期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