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不得從事文物和其他藏品的商業活動。博物館從事其他商業活動時,不得違背辦館宗旨,不得損害觀眾利益。博物館從事其他商業活動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博物館條例》第十九條博物館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資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