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測對象是被測對象:
主要指幾何量,包括長度、面積、形狀、標高、角度、表面粗糙度和形位誤差。因為幾何量有各種類型和形狀的特征,所以測量時必須研究和熟悉它們的特性、被測參數的定義和標準。
2.測量單位:
我國國務院在1977年5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第三條中重申:“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是公制,逐步采用國際單位制。”
3.測量方法:
指由測量中使用的類描述的壹組操作邏輯順序。對於幾何量的測量,是基於被測參數的特性,如公差值、尺寸、重量、材料、數量等。,並分析該參數與其他參數的關系,最終確定如何測量該參數。
4.測量精度:
指測量結果與真值的壹致程度。因為任何測量過程都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測量誤差,誤差大說明測量結果與真實值相差甚遠,精度低。所以,準確和誤差是兩個相對的概念。由於測量誤差,任何測量結果都表示為近似值。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正確讀取刻度的零刻度、最小刻度(最小分度值)和量程(範圍);
2、標尺的刻度盡可能接近被測物體,不能歪斜;
3、讀數時,視線應垂直於被測物體和標尺;
4.讀取最小刻度以上的所有數字;
5.記錄的測量數據,包括精確值、估計值和單位(沒有單位的值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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