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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的規範結構包括

方劑的規範結構由前言、正文和後記組成。

中藥方劑的結構包括方劑頭、方劑正文和方劑尾。方劑由君藥、臣藥、佐藥、使藥四部分組成,近代更名為“主、輔、佐、使”。君藥(主藥)是對疾病的主要證候或病癥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

這裏有三層意思。壹是佐藥,即配合君臣藥加強治療效果的藥物,或直接治療小病的藥物;二是佐藥,即消除或減弱君臣藥物毒性,或限制其嚴重程度的藥物;第三,抗佐藥,即在病情較重、邪氣較強時,可能使用與君臣藥味相反、能起到治療互補作用的藥物。

處方書寫規則:

1.處方中記載的患者壹般事項應當清晰完整,並與病歷相符。

2、每張處方僅限壹名患者用藥。

3、處方字跡應清晰,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處方應當用規範的中文或者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醫師、藥師不得編制自己的簡稱或者使用代碼。藥品的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應當準確規範,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模糊用語。

5、年齡壹定要夠逼真,嬰幼兒寫日期和月齡。必要時,嬰兒應表明自己的體重。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要分別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