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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空置房物業費減免條例

烏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規範住宅小區空置房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單位:

為規範我市住宅小區空置房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烏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將我市住宅小區空置房收費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稱住宅區空置房,是指符合交付條件,但因業主原因導致交付手續延誤的住宅房屋;業主已辦理交房手續,但房屋不具備居住條件(毛坯房);房子具備居住條件(已裝修),但業主打算不長期居住。

二、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減免期限至少為6個月(含)。

三、已符合房屋交付條件,但因業主原因延誤辦理交付手續,或業主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房屋不具備居住條件(毛坯房),可直接按70%交納物業服務費。

四、房屋已具備居住條件(裝修),但業主計劃長期居住的空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實行備案制,備案期間,物業服務費按總額的70%交納。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小區物業辦辦理空置房物業服務費備案手續,填寫《烏海市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減免備案申請表》(見附件),辦理空置房物業服務費繳納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出具委托書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也可以由物業工作人員與業主電話溝通後辦理。

五、業主計劃期滿後繼續空置房屋的,應當在期滿前續簽《烏海市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減免備案申請表》。

六、備案期間,業主應保證空置房屋月用水量小於1立方米,用電量小於10度,無人居住。

七、業主恢復使用房屋時,應提前七天到物業辦公室辦理物業服務費減免終止手續。用水、用電超過前款規定標準的,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房屋在備案期間被占用的,該房屋視為使用過,業主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全額繳納減免的物業服務費。

八、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附件:烏海市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減免備案申請表

2022年8月19日

烏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