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政治事務的決策和執行機構是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壹般來說,中書省負責發布詔令。在唐代,中書省曾被稱為內蜀省、西太省、鳳閣省和魏紫省,其行政長官中書令通常擔任侍郎,參與軍事事務的決策。他的下屬侍郎中書是唐初中書巡撫的副手,在、吳侯時被任命為宰相。這種情況在安史之亂後成了慣例,所以中書侍郎實際上脫離了中書省的日常事務。
中書省最重要的聖旨起草工作主要由唐代中書舍人承擔。中書* * *共有6名成員,同時負責總理會議的秘書事務。因為起草詔書意義重大,實際參與軍事不僅需要很高的文學才能,還需要很好的政治才能。因此,唐朝非常重視中國書法家這個職位,認為這是文學學者所擁有的最高職位。此外,中書省還設置兩人,記錄皇帝的言行和聖旨的內容;任命十六人負責朝堂禮儀和傳達聖旨;諫官有二至六人,即右騎常侍、右諫大夫、右補缺、右拾遺,對國家大事提出批評和建議。
門下省在唐代曾被稱為東臺、灤臺、黃門省。負責審核和批駁詔書,即有回封詔書和拒收官章的權力。事實上,這壹權力在唐代主要由省級官員行使,辦公室壹般有四個人。省長助理和副省長助理通常擔任總理職務。詔書雖然照常審核簽署,但很少行使批駁權。唐玄宗時,恒力被任命為黃門侍郎(即門下侍郎)。“我在門下的時候,反駁了很多東西。開元初,姚崇被任命為魏紫侍郎,我推薦他為魏紫侍郎。其實是我自己領導的,我被剝奪了糾正我反駁的權利。”可見,侍郎行使糾駁權,因其地位較高,對中書省(魏紫省)詔令的頒布有壹定的抑制作用,以至於中書省巡撫不得不慎之又慎。和中書省壹樣,門下省也有諫官,各有二至六人,包括左的常侍、左監的大夫、左不缺、左侍壹等,負責評論和建議朝廷各項決策的得失。此外,與中書省相對應,門下省還有兩個活郎,分別負責政務的記錄和皇帝言行、詔令的記錄。
為了便於決策活動,中書、門下兩省還分別設置了壹些下屬機構和官職。其中最重要的有:中書省下的集賢殿書院和門下省下的弘文館。這兩個機構藏書較多,具有皇家圖書館的性質,可供皇帝、宰相等官員參考。史館,初屬門下省,後屬中書省,負責國史編纂。傅寶郎,隸屬壹省,掌管傑夫的各種印章。
尚書省是唐代最高行政機構。唐朝初年,尚書省的總督是宰相,所以尚書省既是決策機構,也是最高行政機構。然而,在唐中宗,由於皇朝內部權力的重新分配,大臣和仆從被排除在宰相之外,所以尚書省成為純粹的帝國行政機構。唐朝時,尚書省的總辦叫“都督省”,“掌管各部門的紀律及其程序”。負責尚書省各類文件的審核、簽發、歸檔,指導六個部門的工作。省務由尚右丞、左右司郎中、袁外郎負責。因為唐太宗在做皇帝之前做過大臣,之後壹般沒有大臣,尚書省的最高官員是侍郎。唐朝以後,三省制逐漸衰落,中書、門下兩省逐漸被取代。到了明朝,逐漸形成了三院六部的體系。中唐以後,尚書省官員成為授予大臣的榮譽稱號,不具體負責尚書省的日常事務。
尚書有六部,即官、戶、禮、兵、刑、工。每個部門有四個師,* * *是第二十四師。吏部主要負責官員的選拔、考試、封爵、獎勵;該部主要負責戶籍、土地、稅收、倉儲和市場交換;禮部主要負責科舉、禮儀和祭祀;兵部主要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刑部主要負責監獄和財務審計;工業部主要負責國家土木工程、土地開墾和水利。六部長官是各部部長,副長官是各部部長助理,各部長官是各部博士,副長官是各部外交部長。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務是繼承皇帝、宰相等最高決策集團頒布的詔令,制定成具體的執行法令,然後下發到朝廷的九殿五獄和地方、州縣具體執行。此外,六部還負責檢查和處理各政府部門和地方州向尚書省報告的壹般行政事務。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祿、衛、完顏政、太傅、大理、裂、司農、太傅九寺,以及郭子、少府、琦君、左江、都水五監,實際上都是接受尚書省指令的下屬事務機構。正如唐代歷史學家蘇冕所說,“九僧三監...是諸王之司,由各勤政之人把守,以服事工,大臣批舊章度以授之。寺主名卿,號九卿;副主、程。國子監的首席叫酒祭;水政長官被稱為特使;少府、江左、琦君的長官都叫監軍。九寺五監的職權是從尚書省六部繼承而來的,與六部有著大體固定的對應關系。按照唐朝的故事,如果天下各部、各使、各州府都有事,申請省令的人會先向省部申請仲裁,然後執行。這裏的四司指的是九殿、監、衛,省司指的是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由此可見初唐時期尚書省在全國行政體系中的舉足輕重的地位。
要使官員制度有效而正常地運行,除了建立與決策和行政機構相關的各種制度外,還需要對各級官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因此,唐朝繼承了前代的制度,設立了禦史臺,監督各級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令,糾正和彈劾違反朝廷法規的官員,即“以刑法規正百官之罪。”唐代禦史臺的長官是禦史臺,副長官是禦史臺中丞。中唐以後,禦史地位崇高,不常設置,禦史中丞成為實際的禦史。
禦史臺的下屬機構分別為太原、殿院、察院,由禦史顧問、殿中禦史顧問和監察禦史顧問擔任,統稱為三院禦史顧問。按照唐朝的規定,有四個顧問,主要職責是糾察和彈劾數百名官員,並參與大案要案的審理,其中壹人年齡最大,還負責處理禦史臺的日常事務。殿內有六名謀士,主要負責朝見皇帝的官員順序,並負責首都的左右巡邏和轄區內法外糾察。禦史中有十監,主要負責“守百衛、巡郡、糾獄、清理朝臣”,職責較多。但就監察禦史的主要職責而言,分別觀察和巡視最為重要。所謂分檢,是指對尚書省六部的監督,可以列席尚書省的會議。分巡就是派出使節巡察地方郡縣,將“長官政風、疾病、水旱”壹壹記錄上報。從禦史臺的職權來看,雖然很復雜,但主要職責仍然是監督整個官員系統,彈劾違法官員。
在唐代的官制中,中書、門下兩省與尚書省六部、九殿五獄、禦史臺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政策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是唐代的核心機構。除了這些核心機構之外,還有壹系列輔助機構,大多是皇家宮廷機構,直接為皇家宮廷服務。主要包括秘書、滇中、內史三省官員、東宮官員等。前三種機構雖然也叫“省”,但實際上地位與寺監相當,其長官也叫“監”,副長官叫“少監”。
秘書省是負責皇家圖書館檔案的機構。為省事,除設置監、次監、程等官職外,還設置了壹名秘書郎負責《皇家經史子集》四部書的抄錄和保管,壹名校對員郎負責經典的校對工作。此外,負責天文歷法的太史局(又名四天臺)也曾歸秘書省管轄。宮省設有食、藥、衣、府、騎、輦六局,負責皇帝的衣食住行和醫藥。內務部是宮廷太監和宮女的管理機構。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宮廷機構,其設置模仿朝廷的結構:其太子房事、太傅、太保(統稱“三太”)和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統稱“三少”)為太子的導師,太子客人被任命為太子的侍從,均無具體職務。設詹府,掌管東宮官員和政事,相當於中書門、尚書省六部。左春芳負責訓誡侍從規矩,相當於省政府的崗位,遊春芳負責開文書,相當於省政府的崗位。此外,左春芳手下還有壹個崇文閣,掌管書籍和典籍;經貿局負責校刊的歷史;配餐局、儲藥局、內直局、配餐局、官門局負責太子的衣食住行。這些機構壹般對應弘文館、刺史省和寺省。此外,東宮還有三座殿宇,分別是嘉陵殿、靈更殿和仆殿,負責東宮具體事務的執行,也對應著九殿五監。東宮官職雖多,但其實多為閑職。
唐朝除了文官制度,還有武官制度。由於唐初實行兵制,朝廷設立了十六衛。十六衛的名稱在初唐變化很大,到唐初壹般固定為左右衛、左右衛、左右衛、左右衛、左左令衛、左右軍衛、左右錦衛、左右劍守門、左右前衛。其中前十二禁衛掌管府兵,只有後四禁衛不掌管府兵,負責都城和宮殿的守衛以及皇帝的貼身護衛。每個衛隊由壹名將軍和兩名將軍指揮,歷史悠久,並有辦事員負責每個衛隊的日常事務。四個曹操,倉、兵、齊、周,分別負責薪水、給養、考績、住宿、馬匹、武器等具體事務。十六衛直屬皇帝,但沒有調兵的權力。需要出征時,壹般由皇帝和宰相商定,向兵部下達詔書,兵部再下契,與詔書壹起向各折府或郡縣發兵。除了十六禁衛,東宮的官員還設置了十率府,各有壹名官和壹至兩名副職掌管,並管理壹定數量的府兵作為親王的禁衛。以上十六衛總稱為南亞朱偉,因為他們的辦事處都在長安和洛陽以南的皇城。
在唐高宗,由宮城北門玄武門皇軍發展而來的北衙皇軍開始興起,逐漸取代了南衙請侍衛的職能。由於政府軍事制度的廢棄,南雅朱偉逐漸成為壹個休閑部門,其首席將領和將軍也成為武官的行列,他們不再有實際的權力。
北衙門第壹皇軍為左右羽衛,左右長吳軍設在玄宗,左右神武軍設在肅宗,合稱北衙門第六軍,壹將三將。在唐代宗,神策軍被納入北方官員的帝國行列,德宗由宦官指揮,擔任警衛軍中尉。所以神策軍發展很快,超過了北官的六軍。唐朝後期,北亞六軍將軍、大將軍銜逐漸變為武官軍銜,實際上並無軍權。
唐初地方行政體制采用州縣兩級制。中唐時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同時出現了新的二級行政區——府。
州州長是秘書處,他的下屬幕僚主要包括助理、法官和書記員參軍。上輔指的是常侍、司馬,他們沒有具體職責,協助刺史處理國事,但往往成為安排冗官的職位。所以晚唐的中州、下州壹般不擔任輔佐。審官是指參於軍中的司公、司倉、胡俟、司兵、司法、休斯,與朝廷中的尚書省六部相對應,具體負責國家官員考試、禮儀、稅務、倉庫、戶籍、職傳、監獄、水利工程融資等各方面事務。參軍的錄事負責監督六部曹官在州內的升遷,相當於禦史、尚書的職責。此外,唐代的州級官員還包括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和市政官員,他們主管學校、醫藥和市場交易。
唐代郡守為縣令,縣丞、郡博、縣尉為主要幕僚。憲成是縣令的副手,相當於州助;主簿負責檢查監督官員,相當於州吏參軍;縣尉負責管轄曹的官員和追捕盜賊,相當於州官。唐玄宗二十八年(740),全國共設328個州,1573個縣,可見唐代地方官制度之龐大。
隨著時間的發展,唐代地方行政機構發生了壹些變化,主要是官道的出現。在唐代,京都和曾經作為首都的州被稱為郡縣,以顯示其地位的重要性。府官與州官相同,只是名稱略有變化,如其長官改為尹,副長官改為邵尹。此外,還在邊境地區設置都護府,管轄廣大邊境地區。都護府的官員和州府壹樣,只有它的長官叫都護府,副都護府。
唐初陶為監區。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因山川之形,將天下分為十路”。皇帝不時派巡視員或記者巡視道路,監視地方官員,了解各地情況。開元二十壹年(733),唐玄宗“因十路而分十五路,任訪員,巡察為漢刺史”。唐後期,陶的官員壹般擔任我們的使臣,有軍權,權力更大,形成大小不壹的方鎮。每個鎮所轄的行政區域也稱為道,唐憲宗元和有47個這樣的道。正如宋人洪邁所指出的:“唐朝在各省設置按察使,後改為接見處分,在他指揮下的大郡進行統治。它被改成了觀察者,它有了旅行的地方,也就是設定我們的時間。天下分四十余路,十余州為最大,二三州為最小,但必訪善惡,出綱。但軍甲、財帛、民風都是東西,又叫郡府,權力壓倒壹切。”道長官的下屬由副使、行軍司馬、按察使、使臣、掌秘、推官、巡察、推官等壹大批幕官組成。
沿襲唐代隋制,官員分為九等,每等又分為正、從兩等,* * *為十八等。公務員在四標以下,軍官在三標以下,也分上下兩級。所以唐朝實際上有30級文官,32級武官。這些軍銜總是被稱為軍銜中的官員,是正式的文武官員。此外,還有9個流出的產品,實際上屬於官員,不屬於官方的官員範圍。散官的官銜大致與其等級相對應,表示其地位和年資為升遷序列。
唐代的品級和散官也與官服分級制度有關。按照唐朝的規定,三人以上官服為紫色,四五人官服為朱紅色,六七人官服為綠色,八九人官服為綠色。同時,唐朝的高級官員都有壹個表明身份的魚符號,裝在壹個袋子裏,叫做“魚袋”。三品以上官員的魚袋都用黃金裝飾,稱為金魚袋。五品以上官員的魚包,用銀裝飾,稱為銀魚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