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僅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稅率如下:
1和17%的稅率適用於銷售或進出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勞務;
2.13%的稅率,以及國務院關於糧食、圖書、飼料、農產品和資源的其他適用規定;
3、11%稅率,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服務業、建築業(裝修、修理、安裝、工程服務)、融資租賃業(不動產)、租賃服務業(不動產)、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銷售(建築物、構築物)適用;
4、6%稅率,金融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後勤保障服務業、鑒證咨詢服務業、廣播電視服務業、生活服務業、無形資產銷售業等。;
5、0%稅率,出口貨物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八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開具準印證發票。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