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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造成的損壞,我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樓上漏水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具體如下:

第壹,如果認定漏水是由於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造成的,在保修期內,受損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由此造成的損失。《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實因裝修或鋪設水管導致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明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也應對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1.房子樓上漏水,可能是物業的責任,也可能是樓上業主的責任,要看漏在哪裏。物業安排的壹整棟樓的水管漏水,需要負責的是物業;如果樓上的下水管道出了問題,屬於樓上住戶獨立使用,責任在樓上業主。

2.具體參考如下:

(1)首先要確定問題是哪壹方的責任。

A.如果樓上單獨使用的排汙管有問題,導致漏水,是樓上業主的責任;給妳好好修理或者賠償損失,可以和樓上業主協商確定;

B.如果壹棟樓的落水管恰好從樓層的位置上出了問題,那麽這就是物業的問題,物業需要好好維修,要賠償相應的損失費用。

(2)樓上漏水,先說清楚狀態。

A.為了證明不是妳自己損壞的,如果是,那就輪到妳自己解決問題了。

B.找出樓上漏水是鄰居的責任。受損業主為了查明情況,可以請房屋質檢部門鑒定漏水原因,如何維修。

C.要看房子是否在保修期內,因為壹般新買的房子防水保修5年,管道保修2年。如果房子漏水,也就是說不是人為的,而且還在保修期內,開發商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妳是頂樓住戶,樓上漏水,肯定是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來修,費用也由他們承擔。

二、談判執行方法

1.查明情況後,如果樓上漏水的原因確實是樓上鄰居造成的,受損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向樓上鄰居說明情況,並提出修復要求和修復期間對自己造成的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 1 1實施)

第壹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沒有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壹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第1255條堆積物倒塌、滾動或者滑動,造成他人損害,堆積物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拋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清掃、保護、警示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1257條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時,因林木折斷、傾倒或倒下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負侵權責任。

第壹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建造者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管理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