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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漢字中有標點符號嗎?

現在很多人誤以為中國古代不用“標點符號”是因為清政府主持編纂修訂《四庫全書》時,把中國原來的“標點符號”去掉了。清代學者在寫文章或出書時不再使用“標點符號”,直到現代新標點符號產生。

其實今天用的“逗號、句號、括號、停頓”在漢代就已經產生,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把“停頓”解釋為“知而不止”。“擴展號()”的解釋是“掛鉤識別”。"

考古發現,居延漢簡中,除了“=”這個符號外,還有■、●、“w”、∞、“?”等符號,這些符號都起著讀句或後期標點的作用。比如漢簡“吞北隧而死於田(這是書法符號)正月吃三次∽正月自己拿=?”;“□□□平●貨物損失●火災□□”;《破城》第27勘探隊中有“右邊第29隧道死了3個士兵”和“右邊死了30個士兵”。“滑榮∠汪洋∠呂尚∠漢壽□”等等。

漢簡中的這些特殊符號都有其特殊的用途,有的起到“後來”的作用,如“●”;有的起“、”的作用,如“▲”、“∣”、“∞”等;有的起句號的作用,如“易”;還有的起到識別章頭、分支、段落的作用,如置於正文開頭的“W”和“■”;有些符號,如“∽”、“s”、“▓”、“=”等。,仍然難以確定它們在寫作中究竟起什麽作用;有些符號是壹起使用的,有些放在文末的符號,如“W”,是抄寫或書寫時專門用來表示其特殊性的。

到了宋、元、明,“標點符號”的使用已經規範。

新中國成立後,對原有標點符號進行了反復研究和整理,共有16種標點符號,包括逗號、句號、括號、頓號、分號、引號、冒號、問號、感嘆號、破折號、省略號、連字符、間隔、專名、書名、項目符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