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慶財經大學招生簡章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重慶財經大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全稱:重慶財經大學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批準成立日期及批準單位:重慶財經大學(原重慶工商大學容止學院)成立於2001,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為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2011年新增為學士學位授權單位,2020年批準為重慶市第二批整體轉制申請試點高校。
教育程度:本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國家標準代碼:13590
學校地址: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尚文大道906號
郵政編碼:401320
學校網址:/
報名郵箱:【郵箱?受保護]
招生電話:023-88968678,88968679(傳真)
辦學基本條件:學校占地面積1.257畝,已建成校舍38.75萬平方米,教研設備總值5871.39萬元;專任教師654人,其中高級職稱207人,博士45人。
第二條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授予重慶財經大學國家承認和電子註冊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重慶財經大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三條2022年學校招生類別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藝術本科。
第四條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畢業生數量、質量、人才需求和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分省份、分專業制定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類)、招生計劃、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劑生源地區網上生源不平衡,預留計劃數占總計劃的1%。
第五條2022年,學校本科專業41,其中本科專業五類招生16。學生入學後,按照學校大類分流方案的規定進行分流。包含的專業類別和名稱如下:
1.金融(金融、保險、信貸管理、經濟金融、投資)
2.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
3.經濟學(經濟學、經濟統計)
4.商業管理(財務管理、資產評估、財產管理)
5.計算機(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其余專業仍按專業招生。2022年招生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考部門公告為準。
學校不斷深化產教融合,探索專業發展新機制。目前以下專業采用校企* * *建設模式招生培養:
計算機科學(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人工智能、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金融科技、會計學。詳情請參考官網。
第三章準入原則
第六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貫徹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錄取時,對應和往屆考生壹視同仁,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條學校在轉檔案、安排專業時,承認經教育部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學校在招生和安排專業時,是以投入的結果(包括政策點)為依據的。
第八條對於誌願按順序投檔的批次,學校將按照誌願優先、分數隨後的原則,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機關的規定和投檔順序,在相應的投檔控制線上從高到低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
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考生錄取專業以投檔分數優先、遵循自願原則為原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投檔分數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如果考生投檔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辭退;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於專業調劑的有關規定,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被全額錄取的專業,直至被全額錄取。
第十條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 1範圍內專業誌願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對選修科目有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選修科目應與當地招考機關公布的學校專業要求壹致,學校錄取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機關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成績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聯考(統考)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分批招生。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投檔分數相同,先對比專業分數,如果相同,再對比高考總分,如果還是相同,再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依次對比,從高到低排序。
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先對比專業成績,如果相同,再對比高考總分,如果還是相同,再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依次對比,從高到低排序。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聯(統)考專業成績÷聯(統)考總成績×100×70%+文化成績÷文化總成績×100×30%,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第十三條專業外語不限,但學校只開設公共外語的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請參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管理部門發布的招生計劃專刊。
第四章收費及其他
第十五條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為準,並在學校官網公示。
根據專業不同,普通本科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或16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學費標準為18000元/年。
第十六條退費方式: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完成學業的,根據《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按實際住宿時間退還剩余住宿費,退學(轉)學生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為符合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如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會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審核。對於審核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資格。在校期間,壹旦發現並核實高考替考學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優秀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同時,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大學生創業獎學金。
第十九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事宜。請直接聯系學校招生辦進行招生,否則學校不承擔任何後果。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88968718。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經學校批準後實施,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