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妻子分居後,再梳壹次鬢角,掃壹掃眉毛,風度翩翩,招壹個高官的頭,不再互相仇視。?這是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離婚協議書。協議的大致意思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希望離婚後兩人能分開定居。
事實上,中國古代離婚主要有兩種形式:
第壹個,來自。離婚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難以維持婚姻關系,經雙方同意和平結束婚姻關系。這也是壹種相對公平公正的離婚制度,而我國現在實行的協議離婚制度是古代離婚制度不斷完善的結果。
第二,離婚。中國古代實行壹夫多妻制,往往壹個男人有多個妻子。在這種極度不平等的制度下,男人可以隨意和妻子離婚。他們還制定了許多規則來限制已婚婦女。比如什麽?三分之七?等等。,被視為與妻子離婚的標準。這種婚姻終止權掌握在男性手中的現象,也反映了古代男女之間極其不平等的關系。這份唐代出土的離婚協議書,強調夫妻關系要和好,要各自珍惜。在中國古代也是比較少見的。這可能與唐朝開放的民風有關,從中也可以看出當時唐朝人民的優雅儀態。當今社會的婚姻制度也是建立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但是到了離婚的時候,夫妻之間往往斤斤計較,最後總是以最尷尬的態度收場。不如學習壹下唐代文人的博大胸懷。茫茫人海中,相遇就是緣分。如果不能做夫妻,開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