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施工方案的種類:
1,文明施工方案;2.安全施工方案;3、模板施工方案;4、腳手架施工方案;5、三寶四建方案;6、臨時用電施工方案;7.高處作業施工方案;8、塔吊安裝施工方案;9.多塔作業防碰撞施工方案;10,應急預案;11,冬季雨季施工方案;12,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防措施;13,施工組織設計;14,建築節能方案;15、掛籃施工方案;16、塔吊吊裝方案。
二、項目施工計劃的內容:
1、編制依據、原則2、編制範圍3、工程概況4、總體安排及工期5、施工技術方案6、工期保證措施7、質量目標、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8、安全生產目標及保證措施9、應急救援預案10、季節性及冬季施工保證措施11、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四十九條裝修工程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後方可施工;沒有設計方案,不得施工。
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當建築工程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滿足保障施工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實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通過認證後,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過程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拒絕施工單位違反前款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