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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引用的參考文獻如何標註?

具體格式分為兩種情況:

1,引文為完整句子時,如果是直接引用某人觀點且原作者姓名、冒號、引號完整,則句子最後壹個標點在引號內,引用標記代碼標註在引號外的右上角;

2.如果只引用原文,前面不出現作者姓名和冒號,只出現引號,引號外的右上角也標註參考標記代碼,但此引文的最後壹個標點符號必須標註在參考標記代碼外的右下角。

當引用是不完整的句子時,如果引用的內容只是壹個單詞、短語或壹個完整的句子,但它只是敘述句的壹部分,則文檔標記代碼在後引號之後,在點號之前。第二個是引言。壹般來說,參考文獻序號在引文中的位置不是唯壹的,有多種選擇。

1.標出書或引文的作者。如果在描述引用內容(不包括直接引用)時寫有作者姓名,則以角標形式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標註標記代碼;描述引用內容時寫作品名稱,或者同時寫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的,應當在作品名稱右上角標註標簽代碼。

2.註釋從引文中分離出來的數據、觀點和結論。未寫圖書或引文的作者姓名,僅在正文中引用參考文獻中的相關數據或資料,且引用部分不構成句子的,應直接在相應單詞或短語的右上角標註文獻標記代碼。如果引用內容是用自己理解的文字表達的,則應在這些文字的最後壹個字的右上角點號前標註文獻標記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