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稿費制出現之前,報刊免費發表文章,成為古代自費雕琢制向近代稿費制過渡的中間環節。《申報》於1872年4月30日創刊時宣布“如有詩人、詩人願以短篇小說、長篇故事授課,如世界各著名地區的支竹詞、長歌編年史等,則不予重視;如果說有名言的話,那就是那些關系到國計民生,地理位置,水資源等等。,且知小民莊稼之苦,附報而不發。”他願意提供壹個發表文學作品的園地而不接受作家的金錢的聲明,在當時的學者看來是非常慷慨和前所未有的,很快引起了反響。壹個月後,該報刊登了壹則征文啟事:“望君子不棄遠,或低足趾迎雅談;或者用郵箱來個大教育。“但是,這種方式采集的新聞稿件大多不符合發表條件,也沒有證據證明發表後是否會給稿費。實施後,由於缺乏合適的新聞稿,宣言不得不采用雇用當地和外國記者(相當於現任記者)采寫新聞的方法,記者用報社的工資而不是稿費來寫稿子。很快,文人的詩詞歌賦等文學作品因可以不付費發表而日益增多,投稿熱情之高,《申報》也容納不下。於是出版了《瀛寰鎖記》、《四社鎖記》、《玉環鎖記》等專刊,是最早的以文學為主的月刊。《瀛寰鎖記》(1872 165438+10月11)第壹期出版。內容包括:打開討論的源頭,附上壹個地震,太陽、星星、地球和月亮的球體的壹般介紹,海外經歷的15個雜項故事,關於花的2個故事,國家的魚和音樂的故事,眉硯的南宋。除了天文地理和外國小說,其他大部分手稿都是當時的學者交給《申報》的。
經過幾年文人作品的免費出版,報社率先以壹定的費用購買稿件,標誌著中國現代稿酬制度最早由清末上海報刊實行。申報大廳不僅出版報紙,還印刷出版各種書籍。3月7日,1878,《申報》刊登了壹則“尋書”啟事,提出征訂和再版學者手中的善本和暢銷書。特別值得註意的是以下內容:“啟蒙者,我們圖書館印賣各種書籍是常事。如果遠近的先生們有未發表的作品要發表,圖書館願意出價購買手稿,為他們印刷。或者裝訂後送幾十本或者幾百本書作為報酬,時刻考慮書好不好賣。”申報館願意為學者手中已經寫好但沒有印刷出來的書籍付費,出版並在市場上銷售,並根據銷售情況支付報酬,完全是壹種市場行為。它願意為手稿出價,出價當然是稿酬。只是考慮到當時很多有地位的作家不願意出售自己的作品,所以采取了變通的辦法,按照慣例,用出版的新書作為稿酬。這些新書應該算是變相的報酬吧。報社的這個通知,應該算是現代薪酬制度的開始。但報社出版的新書有多少屬於這種性質,很難統計,但可以肯定的是有。蔡爾康在1872-1877期間為《申報官》出版的書《申報官書目序》中說:“近幾日申江聚珍板塊出版的書不下四五本,申報官壹人創作。6年來,每天都有收藏,每個月都有禮物,印了50多種。壹個都沒出過,原有的板業都被破壞了,於是漫天要價的人紛紛效仿。”妳是怎麽拿到未發表的手稿的?在《申報》主人1888年9月3日刊登的新印《王劍陸贄簡編》廣告中,可以說明:“本書由益陽倪思藻先生編撰,手稿由我館購買,用活字印刷,每本四冊。”
稿費幾年後,報刊開始付費約稿。但據《泰晤士報》編《包畫室回憶錄》記載,當時報刊上發表的文學作品,除小說外,其他類型的文學作品均不收費。鄭曾認為報刊稿酬制度始於《小說月報》。後來有學者在1903年的《廣東嶺東日報》上發現了壹則征稿廣告,有詳細的稿酬等級,比《小說月報》早了10年。不過,這幾年出錢買書,報社也出錢給報社投稿了。始於《點石齋畫報》的稿費,比《嶺東日報》早得多,稿費多少有具體說明。這表明,與壹些研究者不同,付費系統不是圍繞小說這壹文學體裁建立的。其實畫的稿費是在報紙上做的。
從該報和《點石齋畫報》投稿稿酬的原因、方式和標準,我們不難發現江南文化商人和西方文化商人習慣做法的烙印。如果就《點石齋畫報》支付稿酬的具體原因而言,可能有兩點:壹是與其作為報紙的特性有關。因為圖書可以新舊並存,新書不能創作,舊書可以先印,不會影響出版業務。報紙需要每期更新,要有壹定的稿源。二是社會對這份報紙的需求熱烈,市場熱銷,促使其以稿酬換取更多稿件。《點石齋畫報》出版後,確實很受社會歡迎。前三期出來後,三五天內就賣光了。1884 6月19《申報》發布消息稱,《點石齋畫報》前三期出版後,供不應求,購買者熱情高漲,報紙加印數千份,很快銷售壹空。《點石齋畫報》的印數壹般為三五千份,最多時約壹萬份。這在當時是壹個巨大的數字。賣得好的時候,最難的是消息來源少,傳播速度慢。如果不得不,我們必須給予壹定的利益,以刺激人們寫作並為之做出貢獻。於是,6月4日,1884,點石齋主人為點石齋畫報征文,刊登“請世界各地知名藝術家畫新聞”。通知說:“本大齋期印刷出售的插圖報紙,壹個月內已有好幾次受歡迎。但是其他地方的怪東西,除了已經申報過的,都可以畫到圖紙裏,但是還是無敵的。因此,本齋特邀請海內外大畫家,在此如有驚喜喜人之處,用清新厚重的墨汁在白紙上畫個框框,另紙寄信於本齋,說明緣由。如果足夠生動,能被收入畫報,每幅畫付兩元錢。稿子不管用不用都不退。畫框在直線上應該是壹英尺三英寸四分鐘,在水平線上應該是壹英尺六英寸。除了標題要有點空以外,壹定要畫全,還要註明住客的姓氏。收到畫時,要付收據。壹上畫報,就在這個翟的原文章基礎上,從外國拿來。如果不進報社,收據就當廢紙,避免兩次失誤。”登畫廣告,公開聲明願意支付稿酬,並詳細說明如何計算和支付稿酬。這是報社第壹次表示將向報社投稿人支付稿酬,也是目前最早的報社組稿稿酬信息。它的出現無疑標誌著現代報紙稿酬制度建立的開始。
《點石齋畫報》是否付酬,可以在其他材料中找到。19年80年代,王韜為《畫報》取得了作品《宋寅漫錄》的稿酬:“七月,漫錄已達十二卷,主人意旨將告壹段落。由於畫報讀者越來越少,壹個月不到壹萬五千份,需要很大的支持成本。但陶月中入時,少了四十個佛餅。”
後來的新聞類報紙采用了《申報》的做法,以有償報社員工采訪、寫作、編輯為主稿件,輔以國外新聞稿、文學雜稿,這部分稿件需要付費。在維新時期和清末最後十年,大量的報紙開始發行,大部分是同壹批人出版的,稿件寫作也多由參與辦報的同壹批人承擔,因此所支付的稿酬十分有限。報社率先實行稿酬制,到了19的90年代,不只是報社壹家,上海很多報社、書店都實行。王師友信中有大量材料,均與19年底(戊戌變法後)上海稿酬有關,說明當時知識分子圈子中,收取稿酬是壹種普遍現象,收取稿酬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王的好友陳壽朋受其委托翻譯《江海圖誌》。在討論出版事宜時,陳壽朋與他約法三章:第壹,譯者姓名必須保留;二、必須追回翻譯費1500元;三、書印好後,必須送五十本給譯者。很明顯,如果不賣稿,就不存在傳統文人以賣稿為恥的心理,這說明付費賣稿在當時已經成為壹種公認的遊戲規則。同樣,王讓陳錦濤在北洋大學堂找人翻譯這本書,也必須事先說明稿酬是壹萬字。
在薪酬制度實施的初期,分類方式、薪酬標準和薪酬方式多種多樣,沒有固定統壹的做法。出版機構可以自行制定標準,也可以與作者約定采用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法和標準。稿酬按字數、文章數或書籍數計算,報紙文章篇幅短且多以文章數計算。例如,在陳壽朋和王之間,采用了雙方同意的辦法。按照陳壽朋的本意,“我哥本來是打算邀請我哥為其積累股份的,所以暫時不需要和我做公平的契約,各持壹張紙,然後賣掉,這樣盈余後的利潤就平分了。就是因為我們倆壹直都和這本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我們也不想賣掉手稿。”後來因為有人願意出這本書,問翻譯費的事,王讓陳壽朋自己擬出款子,提出按這本書計算的1500元的款子(全書* * *,約50萬字,3元約1000字),並聲明如果對方不願意,就收回書稿另謀出路。
包《畫室回憶錄》說:1906後,每月在《上海時報》寫6篇雜文和小說,獲稿費80元。包還在曉說林做兼職,每個月40元。當時每5元和小說有1元甚至5毛錢,每千字2元5毛錢,平江壹位學者寫的《留學東方》每千字5毛錢。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雜誌稿酬最低2元,最高5元。魯迅在《小說月報》上發表了他的第壹部小說《鄉愁》。稿酬付給林琴南商務印書館翻譯小說的5元,後來增加到6元,屬於高稿酬。胡適也是壹千字6元,梁啟超最大方,壹千字20元。著名中醫陳存仁此時正在讀書,投稿申報副刊《常識》,每本1元。從清末到民國,上海書市逐漸形成了稿費的普遍標準,每千字2元到4元、5元、6元的都很少,小書店甚至接受每千字5毛到1元的稿費。
與稿酬制度相配套的版權制度,是晚清最後十年才出現的,成為譯者稿酬之外的另壹種收入來源。因為壹時難以完成,所以只能部分保障作者的權益。八九十年代,作者的版權還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王濤的壹些書很受歡迎。江西書商重印他的《夏談》賺錢,但這本暢銷書並沒有給他帶來多少經濟效益。清末,大量盜版書出現,形成圖書出版的又壹次高潮。經過多年的商業動蕩,文化人的市場經濟觀念日益強化,從羞於談利到賣稿求稿酬,再到自覺維護自身權益。其中,壹些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如嚴復,提出了翻譯中的版權問題,並開始翻譯和介紹西方關於版權問題的論述,對版權制度的引入起到了催化作用。1900左右,嚴復在與張元濟討論翻譯《傅園》等書時,明確提出了譯文的版權問題。當時南洋公學以2000兩買下《傅園》手稿,同意嚴復的要求,將書價的百分之二百給譯者。嚴復進壹步希望給出利潤分成的證據,並參照西方版權原則,提出壹些具體條款,如“1。可以限制年數。對於外文圖書,專利版權有年限,或50年,或30年。今天這本書的譯者分利,得20年。二,兩個成分收益,如果太多,十年後可以減少,比如第壹個十年20%,第二個十年10%。”1903前後,嚴復給圖書管理部部長張百熙寫信,詳細論證了實施著作權法的好處。他認為“版權所有者,因此,消費了他以前所花的”,國家沒有版權,這使得寫作譯者猶豫不決,所以出版書籍是必不可少的,這最終對社會教育和人們智慧的開啟是有害的。信中提到,由於史靜大學下令各省官書店自行印制教科書引起的誤會,南洋和上海的商業書店以為政府要撤銷版權,於是協商翻印並出售私譯書籍,可見當時政府已開始執行著作權法。清末,中外商人因版權問題發生過幾次訴訟糾紛。10月,1908,165438,日本齋藤雄三郎控告誌成書店重印正規英語教材案。19165438年2月,美國金根公司起訴上海混合法院商務印書館。1911 5月12日,英國商人埃文斯圖書館起訴混合法庭盜竊美國歷史名著,促使出版界關註這壹問題,並區分國內版權、中國版權和國際版權的區別。然而,這壹時期的民間書店關註的是切身利益,版權觀念還很薄弱。只有壹些大書商開始關註這個問題。1903年,商務印書館在中國首次使用版權印刷,同時還出版了周軼君翻譯的《版權考》壹書。
在稿酬制度的早期,社會對它的看法仍然是傳統觀念占主導地位,給報紙寫稿稿酬仍然被認為是文人在生命終結時必須做的壹件卑微的事情。不為饑寒所迫,壹些文人還羞於為市場、為稿費而寫作。林琴南等人翻譯了《茶花女的遺產》,刻好後,《常艷日報》準備出版。在“供詞”中,據說這本書是高價購買的,這引起了林琴南等人的不滿。他寫信給高,請他告訴王糾正此事,並聲明他不願接受報酬。高致信雲:“他央求多做廣告,把‘高價買’這句話剪掉,但雲翻譯家沒有報酬,只收夥食費。這本書是魏軍出版的,林、不願意領稿費,他們所尊重的錢應該還給魏軍”為此,高代王的供詞如下:
巴黎茶花女的自白
這本書是福建壹位先生翻譯的,我們圖書館喜歡它的新奇,打算花大價錢買下來。收譯者高義,不收稿酬,只收原著剛性價,送原著板。在此聲明並感謝。長篇大論是白報告。(《王給師友的信二》,第1656頁)
到了19的90年代,以賣文章為恥的觀念開始明顯轉變,稿酬制度已經被人們所接受。原來由於仕途的擁堵,謀生的艱難,大量流入上海、江南的文人、青年學者,甚至學者、候補官員,現在發現可以在業余時間寫詞,為自己的生活掙壹點補貼,往往喜出望外,為報紙、書店寫稿的熱情特別高。翻閱現代書信集,這樣的資料比比皆是。壹些有新文采、文筆快的名人,如林琴南,或學識淵博、威望很高的學者,如嚴復,甚至可以從中獲得可觀的收入。林琴南起初並不想通過翻譯小說獲得報酬。後來,他不僅拿到了工資,還付出了相當可觀的壹筆錢。他的老朋友陳艷曾和他開玩笑說,他的書房是個造幣廠,只要他動壹動,就能賺錢。由此造就了上海書報廣泛的作家群體,並日趨專業化。
清末民初的作家仍然不能單靠寫作謀生,除了寫稿還要做其他工作。和吳吃小說。家裏沒有剩余財富,生活貧困。民國初年魯迅在《小說月報》發表的小說《鄉愁》,稿費是大洋5元。當時絲綢店掌櫃月薪8-10銀元,普通店員月薪4-6元(約1914年)。劣質巡警月收入8元,稍微好壹點的工廠工人月收入8元。吳在江南制造局當抄寫員,每月8元。換句話說,壹個作家每個月必須寫兩篇類似懷舊的文章,才能達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所以民國時期不可能產生壹個完全靠寫作為生的自由作家。
但是到了民國時期,這種情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在上海,出現了壹大批以賣文學為生,以寫作為職業的知識分子。原因如下:壹方面,國民政府遷都南京,北京改名北平,不再充當政治中心,文化勢力迅速南移;另壹方面,上海已成為當時中國商業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其報業的現代化和商業化程度領先於全國各地,使得加入報業而獲利成為可能。在心理因素方面,壹方面,在民初之前,以從事報業和賣文章為生為恥的文化人心態逐漸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也使他們不再以談錢為恥,積極出資獲取報酬;另壹方面,新文化運動表明,當時的知識分子普遍需要壹種言論和身心自由的媒介。租界的存在使得知識分子不會因為言論過激而被捕,上海寬松的言論語境和輿論具有極大的誘惑力,使得當時所有的優秀人士都無可奈何地追隨。
魯迅是聚集在上海的這群知識分子中很有代表性的壹個,稿費、版稅、編輯費和兼職收入是魯迅經濟來源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