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寫以滿足信徒和群眾的需要(另附1:不少於30名信徒的簽名;最有說服力的都是外行的復印件和轉換證明);
3.寫下邀請某法師的情況(見附件2:法師身份證復印件、官方記錄、戒律、個人介紹);
4.寺廟選址、簡單平面圖、功能描述;
5.寺廟建築防火施工圖(很多地方都需要這個);
6.說明資金來源為自籌。
然後負責人是縣佛教協會,由縣佛教協會審批,縣宗教局批準,然後在市佛教協會和市宗教局掛牌。途中有可能會有宗教局領導親自接見方丈並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