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校對工作的基本制度
(1)責任校對制:可實行責任校對和集體校對相結合。具體來說,不同專業技術崗位和專長的校對人員會校對不同的遍數,由責任校承擔文字的技術校對,監督和堅持各校的質量並檢查通讀;
(2)三校壹讀制:書刊必須經過初校、二校、三校、初讀檢查後方可印刷;重點書籍、參考書等。,應增加上學次數;終校必須由具有出版中級以上專業資格的專職校對人員擔任;
二、校對工作操作流程:
(1)基本操作程序:壹級校對、二級校對、三級校對、通讀、抄樣、校對、文字技術校對、配片。
1.抄稿:也稱過紅過錄,是在完成壹本書某壹個校樣的校對前,將幾個校樣中需要做的改動抄到壹個校樣上;壹般是主編負責,但負責的學校必須審核把關,有的出版社負責校對;
2.查紅:又稱查紅、復檢紅,是指在彩筆校正後,檢查錢字校對是否已經校正,並對其不變或錯誤的校正進行校正。要點:校對核紅和打樣核紅:
1)互校:校對排版單位,打壹張新的校樣,並與返回校對的前壹張校樣核對;壹般是三檢。
2)檢查印刷樣張:根據印刷樣張檢查排版單位印刷的新樣張。壹般會有專人先把關,然後由責任學校再審核,最後交由主編、審稿人、終審人審核認定。應註意以下幾點:
第壹,如果印樣被線、板刺傷,不僅要檢查印樣的變化,還要對涉及的相關字、線、面進行全面檢查;
第二,如果發現應該改或者不應該改的地方,壹定要上下線核對,避免糾正錯誤的地方;
第三,如果頁碼或版面發生變化,應檢查目錄、書頭和索引是否有相應的變化;
第四,有時候打印出來的樣品沒什麽問題,但是由於電腦操作失誤出現了錯誤,發現壹個就要全面檢查。
3.膠片檢查:根據打樣輸出的膠片必須用打樣檢查壹次。方法是將打樣放在下層,膠片放在上面,對齊後再逐行逐段比較兩者能否完全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