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六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從該條可以看出,屬於人民的文學藝術作品,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追溯其作者,壹般不享有署名權,其著作權壹般歸特定地區的國家或民族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