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82年9月,英國政府和中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談判。雖然《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都意味著將香港島、鴨洲和九龍以及界限街以南的昂船洲永久割讓給英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所有有關的不平等條約,例如擴大香港邊界的特別條款,只承認香港是在英國的管理之下,而不是英國的屬地,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壹並歸還。從65438年到0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主權歸還中國,但同時又試圖維護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3.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中英兩國終於在1984 12 19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決定中國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並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和新界實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