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崗教師加分政策;
(1)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報考所在縣(市、區)職位的,加10分;
(3)參加大學生“三支壹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誌願者,抗洪搶險支援地震災區的大學生,加10分;
(4)對於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加2分。根據省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幹政策》(冀〔2009〕8號)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主要包括:省內高校吉林籍畢業生和省外高校吉林籍畢業生中返鄉失業的吉林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貧困殘疾人家庭。
以上加分直接計入筆試成績,有多項加分的,取最高加分,不累加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