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通行證或臺灣同胞回鄉證,可免費申領山西省圖書館讀者證,享受讀者證基本功能,符合其他相應條件的按程序辦理擴展功能。
3.公益展覽、講座免費開放(未成年人需家長陪同或集體組織,部分活動需持有效證件或提前預約)。
4.隨身行李、飲用水、任何損壞文件設施的物品、非圖書館文件資料,請憑有效讀者證或身份證免費送到存包處。
5.讀文學時,限於各閱覽室;限制每次閱讀三卷。
6.持有優待證的老年讀者和持有殘疾證的殘疾讀者可以優先借書。
7.請愛護圖書館的文獻和設施。
8.註意儀表著裝,文明讀書。
9.請不要在館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館。
10.請不要從事與閱讀書刊無關的娛樂、交易等活動。
11.請保持館內安靜,進入室內請將移動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除非另有批準,閱覽室內禁止攝影(不允許使用閃光燈)。
12.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山西圖書館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領取讀者證:
獲取證書的說明
I .申請讀者證的程序
讀者需持身份證或戶口本。軍人、武警可持有效個人證件。外國公民需持護照(以上證件均為原件,每位讀者只能辦理壹張讀者證),在山西省圖書館咨詢臺填寫《山西省圖書館讀者證申請表》。
二、讀者證的種類和功能
(壹)讀者可根據需要選擇以下其中壹種類型的讀者證。
註:讀者證已開通館際互借,可在省內公共圖書館借書。
(2)如需更換讀者證類型,可持讀者證及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到咨詢臺補齊或退還押金差額。
(三)讀者證可長期使用,實行年度註冊。壹年後在掛號臺免費掛號。
(4)持證讀者可登錄山西省圖書館網站()續借或查詢文獻,並可通過金土數字資源服務平臺免費使用山西省圖書館的數字資源。
三、對於卡片的歸還、遺失要按規定填寫。
(1)讀者退卡時,請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讀者證。還清所借書刊和所欠費用後,可退還此卡押金。(註: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方可辦理)。
(2)讀者遺失讀者身份證,請立即持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到圖書館掛失;如未及時掛失,損失由讀者自行承擔。還清借的文件和欠的費用,交5元費用。可按上述條件重新申領證書,原證書同時作廢。
(三)讀者撤回證書後不滿壹年申請證書必須交納5元的費用。
(4)辦理時間:9: 00-16: 40。
四、註意事項
(a)讀者在申請證書時設置6位密碼,以便續借和在線使用數字資源。
(二)讀者證僅供個人使用,特殊情況出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3)讀者應遵守館內的規章制度。
(4)請妥善保管讀者證,避免自行佩戴、破損或更改相關信息。如因此導致讀者卡無法使用,責任由持卡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