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圖書館相當於壹個公共場合。當它被偷的時候,經理只是幫助妳,而不是對妳負責。Ps圖書館應該長期宣傳自己的東西要妥善保管的口號,因為圖書館對被盜的東西不負責,但人們總會把氣出在圖書館身上,認為圖書館有保護自己東西的義務。其實真的沒有,充其量是監管不力。不知道純法律怎麽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