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壹詞在中國的古籍中早已有之。先秦時代的文學具有文章和博學的雙重含義;直到漢代才區分出文學與學問、文章與文學,文藝作品稱為文學或文章,學術作品稱為學問或文學。直到魏晉南北朝,人們才在同樣的意義上使用文學和文章。也就是說,這兩個詞是用來表述現代文學的,而學術著作則稱為經學、史學、玄學等等。到唐宋時期,由於重文載道、重道輕文,文學與學術的區別被忽視。直到清代,文學壹詞通常被用作所有學術研究的通稱。在中國,文學作為壹個特指語言和藝術的美學術語,是在20世紀初,尤其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後才被定義和廣泛使用的。
在西方,“文學”壹詞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學是指壹切用語言和文字記錄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類思維作品;狹義的文學是指語言藝術。後者是在18世紀後才確定並推廣的。